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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09-06
患者平×,2006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疾控中心确认为HIV抗体阳性。流调时感染者已妊娠2个月左右,经工作人员宣传教育,感染者及其家属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了继续妊娠,工作人员及时将其转介至我县妇幼保健院登记造册并纳入孕产妇系统管理,定期给予孕期保健指导和查体、咨询服务。感染者自孕28周开始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推荐的方案口服齐多夫定至临产,临产后加服奈韦拉平,2007年7月5日感染者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后新生儿立即按要求联合给予奈韦拉平和齐多夫定,并将新生儿纳入我县儿童系统管理,保健院定期给予查体和跟踪随访、喂养保健指导等。近日该幼儿经我站检测HIV抗体阴性,排除了母婴传播感染的可能。
我县首例母婴阻断的成功,为我县预防艾滋病经母婴途径传播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县已累计为4例阳性孕妇实施了全程母婴阻断服务,为1名未接受产前药物阻断的新生儿提供了预防性用药服务。
(费县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 李爱霞 孙增梅)
(最后修订:2009-09-07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