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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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09-07

一、禁止以权谋私,向管理相对人索要钱、物、收受贿赂;
二、禁止利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或者不作为;
三、禁止执行公务时在被监督单位就餐,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四、禁止参加由被监督单位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
五、禁止非工作时间着卫生监督制服出入公共场所;
六、禁止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七、禁止担任被监督单位顾问或者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八、禁止泄露工作涉密事项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九、禁止参与酗酒、赌博等有损卫生监督员形象的活动;
十、禁止私分查没物品和检验物品。
(最后修订:2009-09-0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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