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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09-07
中型餐饮单位基本卫生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能接待成桌酒席、制作冷荤凉菜、客座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餐馆、饭店、酒楼、饭店、饭庄等中
型餐饮单位。
1、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
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岗。
4、食品加工场所布局合理,设有独立的食品专用仓库、烹调间、凉菜间、餐饮具洗刷消毒间、从业人员更衣室等场所;墙壁瓷砖铺设到顶;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排气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密闭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5、分类设置蔬菜、肉类、水产品洗涤池,标志明显;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凉菜制做间要设置空气消毒装置、流水洗手设施、食品冷藏设施、专用工具、容器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7、设有完善的餐饮具洗刷、消毒、保洁设施;洗刷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8、食品仓库应当有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清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9、采购食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建立验收台帐;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小型餐饮单位基本卫生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以快餐或零餐为主、不能接待成桌酒席、不制做冷荤凉菜、客座小于50人的小型餐饮单位。
1、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明显处。
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原则上实行单项经营(如羊汤馆、包子铺、水饺店等);不得制作冷荤凉菜。
4、食品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操作间面积大于8平方米; 分设荤、蔬菜洗涤池和餐具洗涤池,有流动的上下水设施;安装有排烟、排气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墙壁1.5米以上的瓷砖;地面应由防滑、不渗水、易清洗的材料铺设。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6、生熟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标志明显,分区域放置;食品和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落地存放。
7、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操作间和餐厅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早餐、夜市饮食摊点基本卫生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市场、街头小巷定点经营的早餐、夜市饮食摊点,经营快餐或零餐为主。
1、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实行单项经营(如炸油条、羊汤、粥、包子、水饺等);不得制作冷荤凉菜。
4、生熟食品区域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标志明显,分开放置;食品和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落地存放。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6、严格做到“三定”(定经营地点、定经营时间、定经营品种),“三带”(带垃圾桶、带保洁工具、带污水桶)。
费县卫生防疫站制
(最后修订:2009-09-07 10:20)